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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上海积分、落户社保缓缴、补缴政策延

积分落户 主页 > 居住证 > 挂失续签 > 阅读人数: 时间:2022-12-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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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布!人社局发声明,上海市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可延缓至2023年底。那么,大家最关心的,上海社保缓缴是否会影响到职工落户、子女入学、购房以及购车呢?往下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
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
 

 

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上海社保缓缴政策对子女入学、上海积分落户是否有影响?

上海人社官方回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用人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二、本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

上海人社官方回答: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5号)规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缴费款期限参照执行。

 

三、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分期(足月)或逐月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上海人社官方回答:

即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按月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若干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一并补缴,还可选择一次性缴清缓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底前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还可继续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么?

上海人社官方回答:

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继续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申请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各险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所属期)

缓缴险种

5个特困行业

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等

养老保险

2022年4月至12月

2022年6月至12月

2022年6月至12月

医疗保险

2022年4月至12月

2022年6月至12月

2022年6月至12月

失业保险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2022年6月至12月

工伤保险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2022年6月至12月

备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免申即享缓缴所属期2022年9月至11月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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