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失业保险申领常见问题
积分落户 主页 > 人事代理 > 上海社保 > 阅读人数:次 时间:2023-02-09 21:45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向户籍地或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申领渠道:
1、移动客户端“上海人社” APP、上海人社官微、“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随申办”APP
2、全国统一平台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的移动客户端
上海失业保险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1、申领后,失业保险金何时发放到账?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可咨询医保部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3、曾经申领过一次失业保险金,还能再次申领吗?
失业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并有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可以再次申领。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领。
4、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没找到工作,能否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