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发布不限户籍!无年限要求!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指南 > 上海落户 > 阅读人数:次 时间:2022-08-11 13:01
【导读】好消息!新版《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发布,与2019年管理办法相比,对居住证和社保缴纳不再作年限要求,有需要的朋友现在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新版《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发布
申请主体
申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体是个人申请人(包括单身、家庭)和单位申请人(包括单身员工、员工家庭)。
个人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单位申请人
申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在嘉定区内办公经营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1、列入《嘉定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重点企业,且单位经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其他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情况。
申请条件
(一)申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并已与嘉定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嘉定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嘉定区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嘉定区无自有住房或在嘉定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申请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劳动或工作合同;
(六)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
(七)住房情况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账号。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配租标准
个人申请人配租标准:
1、单身申请人可以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2、家庭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承租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应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有关规定。
单位申请人所属员工配租标准:
参照个人申请人(单身、单身合租、家庭)执行;承租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安排1户多人居住,但人均居住面积应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有关规定。
租赁期限
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即24个月),且每个承租人在本市累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租赁合同期满但累计租赁未满6年的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运营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续租或调换住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