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7月印发版)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7月印发版)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指南 > 全国落户资讯 > 阅读人数: 时间:2022-07-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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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具体实施工作,大力集聚各类人才,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将解读内容公布如下,各位有需要的朋友快来参考一下吧。如果你不知道自己能够通过哪种方式落户,还可以点击【上海市落户咨询】,获得更好的落户上海方案指导!

 

  一、文件主要目的

  (一)制定和出台《实施细则》是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实施更加开放、积极、精准的人才政策的重大举措。《实施细则》是对《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具体和明确,特别是对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入户程序和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户籍年龄结构,提升人口质量,大力引进和集聚优秀人才,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二)制定和出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我市人口调控政策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具体体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等人口调整政策及配套文件已于2020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0号)已同时废止了。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需出台《实施细则》并相应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三)制定和出台《实施细则》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实施细则》对申报流程做了进一步的简化,加入了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的内容,强化办理指引。同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实现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与发改部门的户籍迁入系统、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通过后台信息查询、端口开放等信息共享措施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实际举措。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正文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第三章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第四章监督检查以及第五章附则等五部分。

  《实施细则》正文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等内容;第二章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明确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办理审核流程,包括受理、审核时限、公布公示以及入户信息卡领取等流程;第三章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明确了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的办理流程;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引进人才入户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对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五章附则,对引进人才入户中其他问题予以补充说明并明确印发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文件主要创新亮点

  文件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我市首创的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具体流程,明确了受理审核时间。

  四、《实施细则》相关政策问答

  (一)本次制定和出台《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和出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我市人口调控政策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具体体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等人口调整政策及配套文件已于2020年印发。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需出台《实施细则》。

  (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创新亮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完善了全流程网办的具体操作流程,明确了受理时间、审核方式等内容。

  (三)引进人才入户业务办理是否可在各区直接办理?

  答:我市引进人才入户已实现全流程网办,申请人在系统填报信息后,系统将直接转送到相应的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无特殊情况无需到现场办理。

  (四)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 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 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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