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指南 > 全国落户资讯 > 阅读人数:次 时间:2022-07-05 14:18
一、申报范围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建设项目运行,建设项目要符合北京市总规要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本年度评选将优先选择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建设项目。
(二)已取得“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且领办人和申报单位均未发生变化、领办人与工作室所在单位劳动关系依然持续有效的,本次申报建设项目,只需提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工作计划书,参加建设项目评审。
其他未取得市级工作室称号,且有意愿参与建设项目评审的,需提交全部评审材料,同时参加工作室和建设项目评审。
(三)已取得“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的工作室,一年以上不开展工作或连续两年未申报建设项目的,取消工作室称号并收回铭牌,再次申报建设项目,按照“未取得市级工作室称号”流程进行申报。
在工作室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因领办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可申请变更领办人。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工作室和建设项目评审的全部材料,经专家组综合评审通过后方可变更。
(四)申报工作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非公企业、驻区中央单位等初审;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责所属单位初审。
二、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依托建设项目运行实施。工作室及其申报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室基本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作为工作室领办人,应当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在聘。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代表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中获奖的“专家组长、教练组长、主教练”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中产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冬奥等社会重大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的可优先考虑。工作室在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领办人。
2.所在单位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室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项目正常有效运行;愿意承担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或能够提供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培训、技术交流推广等项目服务。
(二)项目申报条件
工作室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要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已列入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流程参加申报和评选: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领域)急需职业,开展师带徒、技艺传承培训活动,能切实带动区域、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
2.围绕技术工艺(服务)标准编制、工艺产品开发及其他技术技能培训资源建设方面,对行业企业(领域)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3.在工艺流程改进、技术技能革新、技艺攻关等方面,能切实解决现场工艺技术难题,并产生一定的项目产出或带来一定效益的项目;
4.在技艺展示、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够推动首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项目;
5.其他合理、实用、可行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北京市+技能大师姓名+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和保障措施、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
(三)相关佐证材料。
1.领办人在职在聘的相关证明材料;
2.领办人担任“专家组长、教练组长、主教练”代表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3.工作室所在单位相关职业技能人才梯队情况,包括技能人才总人数和各等级人才数量;
4.工作室所在单位关于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的政策制度;
5.工作室所在单位为工作室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的说明材料,以及为工作室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的佐证材料;
6.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项目正常有效运行的相关工作室管理制度。
(四)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工作对象、成果名称、绩效目标、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监督保障措施、阶段性绩效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方式。
(五)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在需求方面的必要性、执行方面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成果的效益性、评价的科学性、过程的可监督性等。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项目资助
(一)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期限较长的建设项目,允许分阶段进行申报。对于连续两年未申报建设项目的工作室,撤销工作室资格。
(二)项目资助和拨付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评选通过项目给予资助,原则上对每家工作室资助的建设项目不超过2个,并根据A、B、C三类建设项目或以该三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分别按照10万、20万、30万元三个档次予以经费补助。经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项目启动阶段先行拨付50%项目启动经费,在项目结束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达到预期目标的,再行拨付剩余50%补助经费。
类别 |
工作室建设项目类别 |
经费补助标准 |
A类 |
技艺创新培训类 |
10万元 |
技艺传承推广类 |
||
技术标准开发类 |
||
B类 |
培训资源建设类 |
20万元 |
技术成果转化类 |
||
C类 |
技术革新类 |
30万元 |
技术攻关研发类 |
(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师资培养进修、技术研发等支出。涉及固定资产项目标准的,要按照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四)项目经费使用要求。严格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明确具体开支用途,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和效益。
注意:各单位在初审的基础上,于5月1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西直门办公区),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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