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户北京户口花钱假结婚,娶了个欠债的“无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指南 > 全国落户资讯 > 阅读人数:次 时间:2022-07-05 14:18
为落户北京市假结婚,古先生为此花费了十多万元,然而“婚后”发现女方债台高筑,甚至有债主找到自己,因此,古先生提出退钱、离婚。这场婚姻官司会如何解决?近日,平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返还钱款。
古先生称,通过朋友结识被告杨女士,杨女士表示可以通过结婚,将古先生和孩子的户口落到北京市。
2020年12月7日,古先生与杨女士签订了《户口结婚落户协议书》,约定:女方有偿配合男方及男方孩子办理落户一事。男方支付女方19万元的落户费用,领取结婚证后支付14万元,男方落户完成后支付剩余5万元。双方就户口落户地、迁出时间、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均做了约定。
协议中,双方还约定:结婚目的仅限于帮男方和男方孩子落户户口,不存在实质婚姻关系,互相不得干涉各自生活,不得有任何骚扰;婚姻期间包括婚前婚后的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孩子和老人的赡养,以及自己身体健康、生活出现问题等经济纠纷,都与另一方无关,互不承担,各自处理。签订协议当日,古先生向杨女士转账5000元定金。
2020年12月9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日古先生向杨女士支付了13.5万元。
此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二人从认识到办理结婚登记总共见面两次。
古先生称,“婚后”得知杨女士欠下高额债务,其不仅办理了信用贷款,还欠有多笔外债,甚至有债权人查到杨女士已婚,找到古先生催要欠款。古先生这才意识到这场“婚姻交易”背后有风险,但与杨女士协商离婚及退款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
杨女士同意离婚,但认为14万元是彩礼,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男方提出离婚或因为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落户,女方只需退4万元,因此,同意最多退4万元。
法院审理后,准许二人离婚。关于14万元落户费用问题,法院指出,双方签订的落户协议内容违反了民法典“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因而无效,所以,杨女士应将获得的14万元返还给古先生。
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对于古先生的不当行为,法官当庭进行了训诫。
法官表示,婚姻神圣并受法律保护,如果将婚姻明码标价,沦为利益筹码,甚至置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利用婚姻挑战法律底线,这种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例如,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前,双方关系存在财产、债务、继承方面的风险。
对于为了户口走“捷径”的行为,法官也提醒,即便通过假结婚取得了户口,若被曝光查实,当事人的户口不仅会被清退,个人还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如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记录在案,按失信人员处理。大家应遵纪守法,不要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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