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地毕业生回沪档案问题发通知啦!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政策 > 阅读人数:次 时间:2022-07-05 14:18
【导读】近日,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接收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回沪档案相关事宜的函》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2022年外地毕业生回沪档案问题的相关朋友,现在跟着居住证积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 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就促(2016) 37号)的精神和工作要求,自2022年起,为进一步做好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现就有关毕业生回沪档案接收工作函告如下:
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再办理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手续。
二、毕业生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并落实编制的,档案可通过档案专递转往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
三、毕业生与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任何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约的,档案可通过档案专递转往其单位委托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四、离校未就业、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档案可通过档案专递转往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各区就业促进中心。
五、毕业生档案转递相关事宜
1.各有关高校应对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进行核对、整理,确保转出的档案完整齐全,全部材料一次性转出。
2.各有关高校负责收集毕业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将准确、清晰的信息材料随档案转递。
3.毕业生档案须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包括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递)或派专人转递,严禁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附件:
上海市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档案室地址及联系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