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专项扶持政策:市中心租房+万元补贴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政策 > 阅读人数:次 时间:2023-03-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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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人才驿站的专项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海内外优秀毕业生过渡期内的居住困难,鼓励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虹口创新创业,助力上海打造国际人才高地,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经济金融类、交通运输类、服务贸易与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内外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国内外高校具体排名参考最新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4类榜单。“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参考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名单。
(三)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申请租住本区专门对其推出的人才驿站,第一阶段给予最多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租金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后证书)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在第一阶段补贴结束时,对于已入职本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启动第二阶段补贴,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第一阶段后3个月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取得学位之后至申请日的时期和租金补贴期累计以不超过2年(第二阶段补贴期不计入其中)为限。租金补贴期满,如海内外优秀毕业生愿意全额承担房租,在与项目运营机构达成一致意向后,可继续租住。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可以通过“随申办”APP虹口旗舰店、“上海虹口”和“虹口人才”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网上申请,也可以通过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专窗(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A区一楼)现场申请。业务咨询:021-65073218(电话)、hkrc65073218@163.com(邮件)、“虹口人才”微信公众号。
(二)具体流程。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交齐人才驿站租住申请表、学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后,由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采取“积分+摇号”的方式,确定租住资格。获取租住资格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与人才驿站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入住。人才驿站房源信息可咨询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21-65533550。
四、使用管理
(一)本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由虹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由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编制,申请审批流程按照虹口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实施意见相关流程执行。
(二)补贴资金由人才驿站出租方向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经相关评审程序后,由虹口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人才驿站的出租方(补贴资金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限)。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只需承担租金的差额部分。原则上,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补贴资金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可以从优选择享受本区相关扶持政策,但不可重复享受。租住人才驿站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应遵守人才驿站的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租赁双方,由相关部门将其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支持政策由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支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海内外优秀毕业生过渡期内的居住困难,鼓励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虹口创新创业,助力上海打造国际人才高地,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经济金融类、交通运输类、服务贸易与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内外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国内外高校具体排名参考最新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4类榜单。“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参考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名单。
(三)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申请租住本区专门对其推出的人才驿站,第一阶段给予最多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租金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后证书)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在第一阶段补贴结束时,对于已入职本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启动第二阶段补贴,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第一阶段后3个月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取得学位之后至申请日的时期和租金补贴期累计以不超过2年(第二阶段补贴期不计入其中)为限。租金补贴期满,如海内外优秀毕业生愿意全额承担房租,在与项目运营机构达成一致意向后,可继续租住。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可以通过“随申办”APP虹口旗舰店、“上海虹口”和“虹口人才”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网上申请,也可以通过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专窗(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A区一楼)现场申请。业务咨询:021-65073218(电话)、hkrc65073218@163.com(邮件)、“虹口人才”微信公众号。
(二)具体流程。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交齐人才驿站租住申请表、学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后,由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采取“积分+摇号”的方式,确定租住资格。获取租住资格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与人才驿站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入住。人才驿站房源信息可咨询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21-65533550。
四、使用管理
(一)本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由虹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由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编制,申请审批流程按照虹口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实施意见相关流程执行。
(二)补贴资金由人才驿站出租方向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经相关评审程序后,由虹口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人才驿站的出租方(补贴资金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限)。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只需承担租金的差额部分。原则上,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补贴资金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可以从优选择享受本区相关扶持政策,但不可重复享受。租住人才驿站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应遵守人才驿站的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租赁双方,由相关部门将其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支持政策由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支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