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缓缴政策问答: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北京
积分落户 主页 > 积分落户问答 > 阅读人数:次 时间:2022-07-05 14:18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北京社保缓缴?
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申请系统开放时间:8:00-20:00,具体申请时间与享受月份见下表:
缓缴申请时间 |
缓缴险种及对应费款所属月份 |
5月9日至5月13日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4月至6月 失业、工伤:4月至10月 |
5月16日至5月25日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5月至6月 失业、工伤:5月至10月 |
6月1日至6月15日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6月 失业、工伤:6月至10月 |
7月1日至7月15日 |
失业、工伤:7月至10月 |
8月1日至8月15日 |
失业、工伤:8月至10月 |
9月1日至9月15日 |
失业、工伤:9月至10月 |
10月1日至10月15日 |
失业、工伤:10月 |
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应该什么时间缴纳?
答:举例说明,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缓缴成功后,参保单位4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个人应缴金额,应当于5月27日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金额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以此类推。具体见下表:
费款所 属月份 |
缓缴险种 |
个人应缴金额的缴纳时间 |
单位应缴金额 最迟补缴时间 |
4月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
5月16日至5月27日 |
12月25日前 |
5月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
6月10日至6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6月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失业 工伤 |
7月10日至7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7月 |
失业、工伤 |
8月10日至8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8月 |
失业、工伤 |
9月10日至9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9月 |
失业、工伤 |
10月10日至10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10月 |
失业、工伤 |
11月10日至11月25日 |
12月25日前 |
参保单位可以提前结束缓缴吗?
答:可以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后,如需在缓缴期间取消缓缴,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取消缓缴申请。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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